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有关煤电清洁低碳转型、煤电行业“先立后破”有关要求,保障我市能源电力供应安全, 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440115-04-01-357966)。
项目单位为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北23号。
三、项目关停拆除原有 4台320MW 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2台64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配套工程。本项目为原址改建,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573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78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查意见》(穗南发改函〔2022〕48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提供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南〔2022〕97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
项目代码:2208-440115-04-01-357966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