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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24 14:55:39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有关煤电清洁低碳转型、煤电行业“先立后破”有关要求,保障我市能源电力供应安全, 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440115-04-01-357966)。

  项目单位为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北23号。

  三、项目关停拆除原有 4台320MW 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2台64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配套工程。本项目为原址改建,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573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78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查意见》(穗南发改函〔2022〕48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提供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南〔2022〕97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

  项目代码:2208-440115-04-01-357966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所报估算金额,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已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重要材料根据合同价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核准部门盖章

  202492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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