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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浦路(黄埔涌大桥-新滘东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24 17:53:27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送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审批凤浦路(黄埔涌大桥-新滘东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是优化提升“一江两岸三带”整体格局的需要,是构筑琶洲南区“四横五纵”规划路网的要求,是促进海珠区经济发展,完善市政配套设施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周边居住、营商环境的需要,能给当地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呈西东走向,西起科韵路桥底附近,顺接新滘东路。全长约1102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95.13万元,工程费用10597.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42.00万元,预备费955.83万元。资金来源为广州市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根据《琶洲地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项目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实施。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六、在后续工作推进中,请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和我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强化整体衔接、注重风险评估,进一步深化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此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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