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报来110千伏领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州塔附件新增用电负荷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领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440105-04-01-122378)。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
三、项目主要扩建63兆伏安主变压器1台,110kV出线1回,10kV出线15回,及配套无功补偿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3061.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65.4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0%,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当落实有效的防电磁环境污染和防无线电干扰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变电电磁环境因子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同时,要合理布局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在项目投产后,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6432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110千伏领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537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110千伏领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项目代码:2404-440105-04-01-122378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