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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价格改革典型经验综述之二:探索创新 不断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部分省市价格改革典型经验综述之二:探索创新 不断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8-31 01:20:14

【编者按】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创新与规范并重,持续推进价格改革,创新价格机制,规范涉企收费,在运用价格杠杆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我们组织整理了部分省市典型经验,以资学习和借鉴。

河北:率先探索开展网络价格听证试点

今年5月份以来,河北省物价局把开展网络听证作为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7月3日,河北省物价局组织实施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网络实时公开听证,主要做法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局长带队赴部分试点高校进行调研。

审慎确定网络听证项目。选择列入省委、省政府改革重点,目标群体相对固定的学分制收费改革作为试点听证项目,对燕山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进行网络听证。

建设网络听证平台。制定网络听证平台建设方案,完成听证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调试。听证平台共分为政策规定、通知通告、听证方案、听证流程、政策咨询和意见浏览6个板块,设置了注册审核、用户管理、信息管理、发言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确保功能齐备、管理到位、使用便捷。

细化听证规则。编印《河北省学分制收费改革网络听证工作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和要求。并对公众参与网络听证作出规定,明确注册条件、审核标准、留言规则及听证参加人与普通访客的权限差别。

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严格身份查验,规定参加人必须实名注册并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严格发言审核,明确规定参加人发言“11个不准”,在听证平台设置自动审核功能,并安排专人实时人工审核;保障平台稳定安全运行,通过使用省政务云服务、在局机关服务器安装备用平台,确保网络听证顺利进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责任处室人员和处置手段,同时,开展网络舆情监控,与政府网信部门建立联系,出现突发舆情及时处置。

6月23日,听证平台在“河北物价网”上线运行,6月23日9时—7月2日12时开始注册报名和政策咨询,包括学生、教师、公司职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3010人通过注册审核成为网络价格听证参加人。7月3日9时—17时,开展实时网络公开听证,1820名听证参加人在听证平台提交意见建议1905条,其中赞同方案的占98%。听证结束后,即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回应反馈。河北省物价局局长还带队赴试点高校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网络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座谈讨论。

网络价格听证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价格管理和听证工作,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听证方式实现了突破。现场听证会场地、参会人员相对固定,网络听证不再有地域限制,由“闭门听证”改为“开门听证”,听证参加人来源更加广泛,发表意见建议更加便利,听证形式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听证范围实现了突破。现场听证会只选取少数代表参加,受时间限制意见表达不够充分,听取的意见建议不够广泛。网络听证不限定参加人数,不限制听证参加人身份,使听证参加人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对听证代表的选取方式、代表立场的公正性、听证代表能否代表民意的疑问。三是价格决策方式实现了创新。网络听证是价格部门落实推进“互联网+价格管理”、将公众参与应用到价格管理领域的一次创新举措,顺应了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的愿望,为创新价格决策方式和管理机制积累了经验,对促进价格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借鉴意义。

福建:以价格机制促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5月,福建省价格部门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通过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水价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排污费征收政策、完善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政策等措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变过多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福建坚持完善政策与创新举措并重。如,在推行水电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建立奖惩结合的生态水电价格机制,推动水电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行比国家更加严格的环保电价政策,脱硫限值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脱硝限值统一执行100mg/m3标准,除尘限值统一执行20mg/m3标准,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开展天然气输配价格成本监审,从严控制城市燃气公司输配费用,整顿规范燃气行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对“两高一剩”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从县城扩大到乡镇,建立再生水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通过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等措施,促进公民提高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福建注意政策与实际之间保持适度张力,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如,千方百计降低电价,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柴等燃料替代;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从城市扩大到乡镇,并在农村地区开展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缴纳保洁费试点工作。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福建虽然生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因此,福建通过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支持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将福建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福建注重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对新能源行业、清洁生产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如,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将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标准降低50%;为推广电动汽车,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湖北: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实现全覆盖

湖北省物价局高度重视成本监审工作,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以加强成本监审制度建设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为抓手,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通过近几年的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工作,湖北省物价局也深刻认识到,依法合规是做好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的前提,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提高效率,推进成本公开是实现社会监督的制度保障。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通过制定《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将《湖北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成本监审范围,共涵盖39个类别。着力推进能源、环境、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近三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公开成本”的要求,制定《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成本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年初在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开辟“成本公开”专栏,要求经营者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动公开成本,省物价局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全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创新成本监审方式。统筹系统力量,建立联动机制,着力对水、电、气、医疗服务、教育、旅游景点门票等定价成本实施交叉监审,对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的监审项目,抽调系统力量进行集中监审;对工作难度较大、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县市,省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从而确保全省范围内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无死角、全覆盖。2013年—2016年,全省共完成定价成本监审项目1823项,累计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1075亿元,平均核减率为33%,为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加强企业成本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地审核阶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效率和公众参与度。

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先后制定收费公路、幼儿园教育培养、旅游景点门票、殡葬服务项目、污水处理等13个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出台《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还即将印发《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暨“晒成本”实施办法》,做到成本监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川:率先放开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四川是天然气资源和消费大省。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发改委紧紧围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主线,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率先放开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

转变监管方式,推进城镇燃气价格改革。按照“建机制、推市场”的方向,转变城镇燃气价格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形成机制。2015年四川发布新的定价目录时,在全国率先放开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率先制定出台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实施配气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由过去核定城镇燃气企业购售价格、管住“两头”的监管方式,转变为以配气网络有效资产为基础,单独核定配气环节价格,管住配气收入、成本及价格的“中间”监管方式。既保证城镇燃气管网合理投资和安全稳定运行,又从价格机制上为城镇燃气企业、各种天然气终端用户依托配气网络进行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条件,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上下游协同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市场化。目前,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由市场主导形成,其中50%完全由市场形成,30%建立了弹性价格机制。为适应门站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改革进程,四川率先放开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实施配气价格监管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了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气源价格同步调整变化。近年来,我国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多次调整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和形成机制,四川各地都能很快平稳贯彻落实和承接疏导,城镇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已经建立起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意识、跟得上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步伐,做到了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放而不乱”。

加快职能转变,做好天然气价格“放管服”。四川在放开非居民用燃气价格、放开燃气安装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天然气价格“放管服”。一是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定期收集燃气企业购气协议、购气价格、用气结构、主营业务等情况,为“管住中间”打好基础;二是研究制定燃气安装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燃气安装市场;三是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支持工业园区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进行市场交易;四是协调上游供气企业结合四川资源地情况,按照“归零原则”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季节性上下浮动机制,支持用户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价格浮动协议。(本组稿件均由中国改革报赵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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