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变化,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时效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联动机制要求,当我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S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4%,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我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及我市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全市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