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及时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统计各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相关数据,为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建设运行提供数据支撑。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州市能源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建立能源监测管理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能源监测管理涉及到的监测体系建立、制度建立、能源统计、能源计量、数据填报、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明晰各部门在能源监测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规范能源监测管理。按照满足全市能源管理工作需要的要求,整合现有的能源统计资源,对能源数据来源、种类、采集频度、统计范围和方法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跟踪监测分析各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三是健全能源监测体系。从职责分工、体系建设、制度设立、能耗监测、数据管理、监督检查等能源监测全过程的角度,拟定条款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建立全市统一、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能源监测体系,提高组织能源监测工作的有效性,保障能源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切实做好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获取全市能源数据。目前虽然已制定了相关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但通过前期调研,发现目前仍无法准确核算全市、各区、各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能源统计资料或数据不完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获取真实、准确的能源数据。
二、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
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统计工作制度》
相关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港港区吞吐量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广州港口与水路运输统计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由总则、职责分工、能源监测、监督检查、附则和附表六部分组成。《管理办法》监测主体包括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能源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以及能源监测对象。对我市能源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贸易、储存、消费等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能源监测监督管理。
四、填报要求
填报对象:我市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天然气销售企业、电力供应及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等能源监测对象和各区能源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填报要求:能源监测对象和各区能源主管部门在在广州节能信息平台(www.gzjnw.org.cn),按《管理办法》附表确定的内容分别对应填写。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解读,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