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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2-28 09:40:26


1.为什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的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因此,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实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2.哪些医院需执行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此次调整的项目有哪些、幅度多少?

此次调整是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收入,用于调整与耗材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重点调整了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用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幅度为2.94%。

4.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9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5.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如何执行?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的要求,在取消耗材加成的基础上,对于原408项儿科加收项目,保留原加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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