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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印发。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要求,我委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有效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通知是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对我委2017年5月31日之前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具体包括:
1.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份。
2.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6份。
3.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份。
4.宣布失效部门规范性文件32份。
三、《通知》中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步骤
该通知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由我委各牵头制定处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然后汇总完善后提出我委的清理意见,并将意见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汇总各部门清理意见,经协调论证、审查完善后,形成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各部门,据此,我委制定了该通知。
四、解读途径
与《通知》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同时公布。
五、解读时间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印发公布后的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