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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2-28 06:30:00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意见》(穗发改调〔2012〕13号)进行了清理。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17〕313号),对修改后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材料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土地储备是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城市功能、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市发展改革委与原市国土房管局研究提出了《意见》,《意见》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9月公布实施。

二、《意见》修改的背景和依据

《意见》出台以来,对加快我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文中个别规定需要相应作调整修改,如作为文件制定依据之一的《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已到期失效;结合2017年国家、省、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国土规划委对原《意见》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并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后,形成了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议后,《意见》修改公布实施。

三、《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变化

在本次修改中,《意见》的主要法律依据、目标目的没有改变,其主体内容和共计六条的框架没有改变,只对个别概念字眼、内容表述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变化情况如下:

(一)由于《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已到期失效,将原文中“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删除。

(二)将第一条“《实施规划》由市土地开发中心组织编制,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构成、储备开发内容、开发期限、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资金安排计划等相关内容”修改为“《实施规划》由市土地开发中心组织编制,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地块开发条件分析、储备开发内容和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分析、风险分析、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土地出让收入预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等相关内容”。

(三)第二条中,为进一步简化立项及评审工作,关于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了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土地储备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储备项目,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直接批复立项:1.市政府已审批补偿安置方案的;2.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已审批改造方案的;3.属地区政府已审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4.拟采取评估方式补偿且评估机构已出具评估报告的。明确了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及报批流程。

(四)第三条中,将“未列入《实施规划》的土地储备项目一般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按土地储备工作实际确需新增的土地储备项目,按第二条第(二)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可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修改为“未列入实施规划,但根据土地储备工作实际确需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应按第二(二)点要求同步完成立项。”

(五)第三条中,增加“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方案报同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关概念和条款的疑问和解答

(一)制定《意见》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土地储备投资项目有别于一般的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比例高。土地储备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两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占比高,部分项目基本不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影响投资不确定因素多。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受经济发展环境、城市发展战略、土地市场、征地拆迁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投资也相应受到较大影响。为加强统筹规划,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特制定《意见》。

(二)什么是土地储备,由什么单位实施?

答:土地储备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应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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