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既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最近一年多来,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声音不断,动作频频。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不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并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的查处力度。仅半年时间,就有20多起案件被调查处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举是对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精准”规制,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迈出实质性步伐。
相关政府部门的持续发力,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此前,2015年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此举表明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迈出坚实步伐。
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看,总体进展良好。31个省(区、市)均已印发实施方案,逐步开展审查工作,市县政府着手部署落实。然而,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目前的落实情况与全面实施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虽然大多数部门和地区已建立起审查机制,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不审查、不认真审查和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任务也非常艰巨,《实施细则》中提到的50种违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变一些政府部门以排除限制竞争方式管理经济的惯性思维,是个长期过程,并非一日之功。政策制定机关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而不是发个文件走个过场热闹一阵了事。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实施细则》进行了科学有益的尝试,提供了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创新性的政策工具,有助于实现审查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实效化。在《实施细则》标准细化方面,文件对政府部门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从竞争的角度划定了边界,限制行政行为对竞争的干预,这触及政府部门深层观念的转变和经济管理方式的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另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对采取自我审查方式的这一制度而言,审查程序的设计尤为重要。《实施细则》中首次提及的程序保障,无疑是一项创新且贴心的设计。《实施细则》在程序设计上,既从程序约束角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又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
通过不断实践探索,经验积累,相信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逐步走向成熟。未来,相关部门将更为熟练地运用竞争政策下两大工具——反垄断执法和竞争审查制度,通过法律和制度,为中国企业构建立足长远发展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导报刁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