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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数据的函

来源: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9-20 01:21:56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的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为全面掌握广州地区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收费情况,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医院收入总表(03表)、医院收入支出总表(03-1表)、医院业务收支明细表(04表)、医院医疗收入及医疗成本明细表(05表)、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11表)、医院各类科室直接成本表(12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表(13表)、医院大型设备统计表(14表)。

(二)2014-2017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情况填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

(三)2014-2017年度医院医疗服务耗材及项目收费情况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4)。

(四)2014–2017年度医院年度审计报告。

二、报送方式

所有报送内容采取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电子版需以Excel格式报送。附件7所列公立医院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规财处wjwcwc@gzme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数据报送表”)。附件8所列公立医院报送至各区卫生计生局。

经各级卫计部门审核后,汇总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数据材料,是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可持续调整机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所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性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好相关科室人员全力配合,做到准确无误、全面完整、按时按质上报。凡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所报送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不作为价格调整的测算依据。

卫生主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指导督促公立医院报送数据,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汇总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统筹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理和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情况。

所报送的数据材料请于9月25日前,将报送内容和相关材料送达。纸质材料送达应填好《材料报送存根》(格式见附件6)留存备查。

附件:1.2014-2017年度医疗卫生年度报表

2.2014-2017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情况填报表

3.2014-2017年度医疗服务耗材收费情况明细表

4.2014-2017年度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汇总表

5.医院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报送表

6.纸质材料报送存根

7.参与市本级数据测算的公立医院名单

8.参与区级数据测算的公立医院名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月明,联系电话:83228865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罗宇清,联系电话:8108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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