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悦恒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越秀区恒福路60号停车场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越秀区恒福路60号停车场作为配套停车场,应主要满足接送病人看病的停车需要。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辆。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天8:00-19:00,小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
为缓解周边地区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19:00至次日8:00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夜间时段最高收费10元/辆。
三、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四、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五、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两年。
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悦恒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越秀区恒福路60号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穗发改〔2017〕713号)停止执行。
八、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309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