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现将《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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