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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2-16 13:51:57

广东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广环中〔2018〕4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设在我市的省级规划区域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价格管理权下放至我市管理,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正处于改革调整期,你司也即将启动技术升级改造,现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及制定新处置价格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在你司完成升级改造前,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拟沿用现行收费标准,待改造完成且相关处置工艺流程稳定后,再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届时将履行法定程序,按照补偿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兼顾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未出台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项目标准前,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对有病床的医疗机构,以病床为单位,按日计收费标准为2.3元/床;对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以重量为单位,按月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计费方式可按上述方式定额计收,也可按我市医疗机构单位床位产生医疗废物量0.63千克/床日,折算为3.65元/千克的价格标准计重收费。

三、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价格为最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四、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将相关收费规定告知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按上述价格规定与委托处置单位商定具体处置价格及收费方式,通过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五、上述价格包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等各项费用支出。今后新增须特殊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或现有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其处置价格应报我委核定后执行。

六、上述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我委会同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与评估,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医疗废物处置价格。

七、与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做好现场称重、核对工作,及时填写处置联单,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档案,按照定价分类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处置医疗废物的种类、处理方式、处理量、处置收入、处置成本等事项。

八、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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