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来水公司:
来文《关于落实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自来水及污水费价格变更事宜的函》(穗自来水〔2018〕936号)悉,经会市民政局研究,现函复意见如下:
一、社工站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规定,“社工站(家综)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其用电、用水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因此,社工站的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标准,上述价格标准自《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时间2018年6月21日起执行。
二、做好价格标准变更工作
请你司按规定落实社工站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标准优惠政策,主动与市民政局做好对接工作,掌握我市社工站的具体名单与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并引导用户提出变更申请,落实价格标准变更及费用清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人:朱一鸣,联系方式:8322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