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43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属中小学校;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辖区内所属中小学,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未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有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文号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2018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可在“广州市发改委网站/政民互动/价费查询/教育收费”中查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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