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规〔2017〕15号),我委编制了第二批经市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保留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进展和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州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