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应要求提供的服务收费项目
贯彻“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我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鼓励整体工程包干模式收费
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优惠便民为目标,按包干模式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管道天然气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19〕1131号)“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超过10%”的要求,综合考虑选用材料、施工难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目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维护燃气工程安装的市场秩序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用户申请用气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燃气安装工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工程安装质量和持续供气安全,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五、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气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以签订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目录》。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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