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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通知解读材料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8-14 17:49:57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竞争形成。但燃气管道经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处于市场优势甚至支配垄断地位,容易出现指定施工单位、收费不规范等限制市场竞争,影响市场秩序的现象。《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程安装收费,维护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

  二、各方意见及调整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市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经营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6月4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政府部门、经营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意见。经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建议,最终形成《通知》。

  三、为什么《通知》只确定项目,不制定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因此,《通知》以《广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范收费项目,但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工程难度、服务类型、材料质量等因素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双方通过协商合同约定。

  四、经营企业是否需要申请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无须申请相关标准。

  五、《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应用户(含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要求开展的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六、非用户要求的服务事项

  其他非应用户要求的服务事项,如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等,不列入《目录》,双方以签订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七、如遇不规范收费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用户在用气过程中遇到不规范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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