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
来文《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关于核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粤博字〔2024〕43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全国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现就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馆(包括珠江新城馆区和文明路馆区,下同)免费对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你馆免费提供15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附件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并经其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三、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你馆举办的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不超过100元/人.次的费用。收费的特别(临时)展览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
四、举办特别(临时)展览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其收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你馆按照第三条有关要求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特别(临时)展览应在你馆售票场所及门户网站设立专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活动举办前应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情况和承诺书(附件2),活动结束后应向社会公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收入及成本情况。
五、你馆提供的定制化人工导赏、文物藏品出借、自然标本及文物藏品保护修复、文创产品设计及销售、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你馆应做好明码标价、收支情况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试行期满后,你馆应将收费执行情况(含收入成本费用情况)书面报送我委。
附件:1.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