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统计,2020年2月,我市CPI同比上涨4.3%,涨幅超过3.5%,达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穗发改〔2017〕116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就2020年2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2月在册的我市户籍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穗发改〔2017〕116号的规定,2020年2月补贴标准为每人162元。补贴对象按实际在册人数发放,各类人员中如有交叉现象,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三、资金来源
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9,584,180元。其中低收入居民补贴资金14,286,456元,所需资金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各区财政局收到该项资金后,收入列“1100399 其他收入”,支出时列“2299901 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5,297,724元,所需资金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区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实施。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甄别,防止漏发、重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际发放名单提供给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名单进行甄别后将优抚人员实际发放名单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甄别。
各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镇、街及时完成补贴发放。请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 2020年2月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
2. 2020年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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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2020年2月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xls
附件2_2020年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xls